教师安全稳定责任书

时间: 01-19 作者:钟君斐 栏目:信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及《容城县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一岗双责”原则,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把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信访条例》《南阳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各项预案内容,掌握预案步骤和职责,做到心中有数。课堂包括自习课、辅导课、实验课等教育教学活动,上课教师是本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针对不同的教学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不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生,不出现因管理不善引发矛盾纠纷,家长上访、学生出走、致死致伤等诉讼事件。

3、课间、中午、晚自习、晚休检查等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对不按时到岗或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开岗位的,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师负责。

4、课堂内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矛盾纠纷,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

5、任课期间要及时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不明原因缺课的一定要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弄清原因记录在案。

6、时常告诫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预防火灾、安全用电、课间文明活动。

7、私自带学生出入校门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由带领学生出校门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8、学生不在教室内上课或开学后不能及时返校时,应及时与家长或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了解情况后并做详细记录。

9、教师上自习课或辅导期间,不准私自离开教室,没有学校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到教室找学生,更不允许将学生带出教室,否则发生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10、教师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禁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11、对教师在工作中犯故意、过失、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家长诉讼、上级批评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将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有关责任人渎职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校长(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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