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安全责任书
一、活动名称:泰东城消夏文化节
二、活动地点:泰东城项目地东北角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以约束和规范活动期间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安全。
二、安全项目条款:
(一)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负责做好活动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并服从公安、消防机关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活动区域及活动区域内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活动期间,如因审批手续未办理或不完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它损失的,主办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办方应当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干部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主办方应当制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充足的安保力量或雇佣足够的保安人员对活动区域进行护卫、巡视检查和值班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负责聘用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搭建单位,在活动区域内从事施工搭建工作,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双方的安全行为。
(六)主办方负责分别对现场、施工单位在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执行、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的设计不得遮挡和堵塞各处消火栓、消防器材、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安全出口。
(八)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所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淄博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
所有特殊工种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必须具备淄博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工资质(低压电工证或高压电工证),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件上岗施工。
(九)主办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主办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清理出活动区域。
(十)在活动开始前,主办方必须接受治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依照政府法规、规范要求,在本次活动施工搭建工作全部结束、所有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转一小时后,聘请专业电检人员(单位)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专项电检,所需费用由主办方负责承担。
对检查和电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主办方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立即按时限整改,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活动区域内的建筑物、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等,主办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由本次活动主办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有效期为:活动主办方进场搭建施工至活动撤场结束期间有效。
四、本责任书未涉及的、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活动主办单位:(章)
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