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活动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13 作者:刘慧芳 栏目:信函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活动主(承)办、活动举办场所法定代表人和活动经营负责人签订责任如下:

大型活动安全责任部分:

一、严格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落实大型活动的治安安全条件。

二、按照《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建立、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严惩履行公安机关对活动票证印制工作的监印监销制度。未经公安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印制和发售通用票卷。

五、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增设的电气线路和悬挂物品须符合相应的安全鉴定。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活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的其他安全条件。

八、任何参展企业和个人禁止免费发放礼品。

九、禁止与此次展览无关的其它类演出活动。

十、现场音乐音量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十一、禁止在通道处发放宣传单。

十二、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安保人员有权阻止或没收礼品。

十三、易燃品(油漆、涂料等),严禁实物展出。

消防安全责任部分: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对本存在的火灾隐患,本单位保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若未履行上述职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展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展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搭建单位安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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