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搞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商场不发生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条款。
2、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场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并使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商户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用明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发生火灾时,商户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严格消防设施的制度管理
(1)各商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消防器材清洁完好、有效。
(2)维护好本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箱、消火栓、水带、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识等。
(3)本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无丢失和非正常损坏。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并保持其发挥作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商户: 层 号 商场名称:
商户名称: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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