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 09-02 作者:陈丽萍 栏目:信函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现与渔船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不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措施

1、渔船经营者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现象,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2、渔船经营者或船长要服从村(居)渔业主任和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安全管理,出海前,返港后必须向分管的渔业安全协管员汇报。

3、必须按规定为渔船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备,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按时到有关部门申报渔船检验,保证船舶证书证件合格有效。

4、为渔船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组织船员参加村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5、船舶证书、安全设备必须随船携带。严格执行渔船编队生产作业制度和渔船辅助船航次签证制度,严禁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登记作业,船员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严禁穿拖鞋作业,严禁酒后驾驶。

6、按照《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即具有报警定位功能的CDMA手机或超短波对讲机),为渔船、船员办理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收到大风警报或接到大风信息通知后,应立即返港避风,不得抢风头、赶风尾冒险作业。返港避风情况应通过编队队长及时向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或村渔业主任报告。

8、大风天气航行及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驾驶,渔船停港后,要做好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盗等工作。

9、渔船不得非法载客,不得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机舱、驾驶室顶部存放网具、鱼箱等易燃物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甲板以上使用活鱼箱,不得从事本船作业类型以外的其他作业活动。

10、冬季使用火炉取暖渔船,火炉要安放得当,不得靠近电器设备,火炉与船体之间要设置隔热层,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1、渔船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立即通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报警,并报告情况,开展自救,编队渔船应及时进行救援。

因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规违章作业而引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是发生人员死亡失踪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

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

鲁渔(经营者、船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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