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饮水工程合同

时间: 09-25 作者:刘云峰 栏目:信函

鉴于业主为修建中营自然村人畜饮水工程,并通过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了该工程的承包人为陈建斌。现由中营人畜饮水工程理财小组(甲方)和陈建斌(乙方)于2008年10月5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建设内容:修建取水池一个20立方米,蓄水池1个150立方米;建主管道1850米,分户管道2100米,到户站管129根,装水表129只。

二、价格:全部维修工程共计6.1803万元。

三、凡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施工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

四、构造物的设置应符合质量要求。

五、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甲方要求实施工程。

六、作为实话本合同工程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七、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后的3日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90天,乙方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每延期一天处以100元的罚款。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失效。

九、付款方式:待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支付施工方全部价款。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乡公路管理所、经管站各一份。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业 主: 承 包 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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