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工程机械产品,为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概况及价款单位: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交货前,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支付货款,一次性全额付款元整。
三、产品质量标准、保修期:
1、乙方购买的工程机械质量按生产厂家关于该型设备的产品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一年内或2000工作小时截止,以先到为准。
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本项涉及的判断标准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
3、保修期内保修方按照质保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正常的设备故障与产品质量无关。保修方或机械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不得阻碍或拒绝维护修复。正常故障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替代措施避免损失,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赔偿。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提货人: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在此期限内乙方未付清价款,甲方交货时间顺延并有权拒绝交货,必要时可不经通知直接解除合同。
3、指定提货人:姓名联系电话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甲方代办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费0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裸装、随机工具及配件、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依据生产厂家关于该型设备的产品标准及《供货明细》由乙方自行验收。乙方应在收到购买的工程机械后当场验收。乙方签收后即视为承认甲方所交付的工程机械为合格产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随主机一同发送,交付与验收的标准。方法使用本条的规定。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设备全部价款前甲方保留对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机械进行抵押、质押、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其他债务。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收回。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一次性付款的,逾期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当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对该设备的使用或者直接收回该设备。甲方收回设备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取回该设备之日起的一周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赎回该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甲方因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届时未赎回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另行出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果不足以偿还欠款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还。
4、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机械灭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6、交货地点在福建省内,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需将工程机械运至福建省省外施工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销售价格的2%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运至福建省省外施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工程机械销售价格的7%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交货地点在省外的,如果乙方在交货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设备转移至他省的,乙方应提前五日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销售价格的3%作为违约金。
8、为便于售后服务,乙方同意在接受工程机械时由甲方保留工程机械专用钥匙壹把,以作备用。
9、以上各项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收回该工程机械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为追索债务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争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提示:
甲方提示乙方、丙方对合同各条款认真阅读,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行:电话:
账号: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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