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双方就甲方在设备搬迁期间(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冲压零件生产(带料加工)、发交和有关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 冲压件:本合同所称冲压件是指甲方委托带料加工的成品冲压件。
1.2 模具:生产上述冲压件所用各序模具。
1.3 器具:生产、周转、运输用各类料架、料箱、周转箱等。
1.4 等工艺文件:本合同所称工艺文件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带料加工冲压件的工艺过程卡,工艺卡片。
2、项目内容:共24 种车身冲压件(零件及使用模具明细见附件1)
2.1加工方式:根据月度计划或库存量,乙方提前一周提出用料需求,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乙方,由乙方按照工序要求加工成符合甲方用户质量要求的成品,并按照甲方用户发交计划运送至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2.2边角料销售: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乙方销售。
2.3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见附件1),其中各工序加工价格、边角料销售价格、管理、期间各种费用、运输费用均为含税价。
3、零件质量要求
3.1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从甲方拉运零件生产所需模具、借用周转箱等器具,建立台帐。因模具为生产冲压件的特殊器具,为保证其安全,防止器具损坏、丢失,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后方可拉运。
3.2甲方派专人跟班进行零件生产的指导,监督,确认初批零件的质量状态,乙方及早消化工艺文件,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按照甲方用户要求及时足量发交。
3.3 乙方负责零件质量状态的检验,根据甲方用户要求出具质检报告。
3.3按照行业要求,零件废品率确定为千分之二。废品率之内,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乙方按照边角料价格销售,销售款归甲方所有;超出废品率,原材料价款由乙方负责。
3.4考核: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甲方用户考核或责任追究的,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 双方按照合同,每月初全额结算上月的各种费用。
4.2双方合作期满,结算所有费用。经甲方检查,模具器具没有损坏丢失的,甲方退还乙方担保金。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
5.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冲压工艺文件一份。
5.1.2 甲方负责确认乙方生产的第一批冲压件的质量状态,并留有封样件。
5.1.3 甲方月初向乙方下达本月的生产量计划,根据用户需求每日下达发交计划。
5.1.4 甲方及时足量保证冲压件生产原材料供应。
5.2 乙方
5.2.1 乙方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冲压件生产,并按照甲方用户需求进行及时、足量发交。
5.2.2 乙方应使用经过技术培训的,具有上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生产,确保乙方模具的安全。
5.2.3 乙方应及时进行模具、器具的维护工作,保证其使用期间的完好,损坏丢失的,经双方评估维修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一间倒班宿舍及相关床具物品,便于甲方人员跟产。
5.2.5 乙方为甲方带料加工期间,不得将生产出的零件出售给甲方用户之外的客户。
6、运输
6.1 模具、器具在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拉运,保证模具、器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6.2 合同到期中止时,模具、器具由甲方拉运,承担运输费用。
6.3 冲压件发交到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协调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7、违约责任
7.1 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持四分之一月度生产计划量的库存量,确保零件准时足量发交,保证甲方用户的需求,否则,影响了甲方用户的装配需求,造成甲方用户停线,需要承担甲方用户考核处罚的双倍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
7.2 因乙方发货不及时,或因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等,发生影响甲方用户装配需求造成其停产的情况,甲方除按7.1条进行索赔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8.1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9、廉洁自律条款
9.1 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9.2 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9.3 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9.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536-7602270
10、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潍坊市北海路7001号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帐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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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法人代表: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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