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 关津乡育林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劳动报酬:
上班期间工资为xx元/月,每月20日核发上月工资。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
1、乙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
3、乙方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循交通规则,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
8、乙方驾驶校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驾驶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乙方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旷工一天扣款叁佰元。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口头告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不服从甲方安排,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②乙方因工作失职,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③有贪污、盗窃、赌博、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③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和中途辞职,因此给甲方带来工作困难和损失者,停发当月工资。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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