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31)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
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
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
络投票的方式。
(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考核规定,公
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1、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
予事宜。
(2)公司董事会须确定本计划授予日,确认公司/激励对象已达成本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等授予相关事宜。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
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激励对象须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2、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1)股票期权持有人在可行权日内,以《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
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
价以及股票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公司在对每个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做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