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31)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

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

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

络投票的方式。

(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考核规定,公

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1、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

予事宜。

(2)公司董事会须确定本计划授予日,确认公司/激励对象已达成本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等授予相关事宜。监事会核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是

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3)激励对象须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2、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1)股票期权持有人在可行权日内,以《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

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

价以及股票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公司在对每个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做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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