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2)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三力士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现有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收益与工作责任、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通过激励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调动三力士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三力士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三、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高速的发展。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力士《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内部推荐、考评等方式确定激励对象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的股票期权将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核实后,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范围仍为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包括子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

第三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来源和数量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三力士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02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5,466.9698万股的1.5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2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预留10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9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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