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三力士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02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5,466.9698万股的1.5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2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预留10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9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总数,不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分两期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xxxx年、xxxx年、xxxx年;预留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xxxx年、xxxx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指标如下: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中国证监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