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16)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股票期权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一)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限制行权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三)生效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的成本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假设xxxx年1月14日为模拟授予日,根据b-s模型估计的股票期权总成本(4.54亿元)在授予日起的60个月内摊销完毕,采用前置摊销法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总成本及成本摊销

(万元)

第一个

12个月

第二个

12个月

第三个

12个月

第四个

12个月

第五个

12个月

45,413

20,739

11,656

7,115

4,087

1,817

注:以上测算以xxxx年1月14日为模拟授予日,实际会计成本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进行重新估值,并需经审计师确认。受实际授予日不同的影响,可能会与以上数据存在差异。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 股本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第二十四条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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