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13)
179
1.80%
0.07%
7
杨伟民
总裁助理
179
1.80%
0.07%
8
李 刚
总裁助理
179
1.80%
0.07%
9
郭国强
董事
139
1.40%
0.06%
10
徐家俊
董事会秘书
139
1.40%
0.06%
11
核心业务人员,共214人
7,354
74.00%
2.96%
总计
9,937
100.00%
4.00%
注:(1)核心业务人员的姓名及职务详见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任一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获得的权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也未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章股票期权有效期、生效安排及行权有效期
第十一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
股票期权有效期是指从期权授予日至失效日止的期限。期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股权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7年,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生效安排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年内不得行权。自授予日起满1年后,在满足生效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应按照如下安排生效,生效后的股票期权可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
(一)自授予日起满1年(12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二)自授予日起满2年(24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三)自授予日起满3年(36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四)自授予日起满4年(48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五)自授予日起满5年(60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第十三条 行权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之日为止。
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一)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七章股票期权授予日和行权价格
第十四条 股票期权授予日
(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确定原则
股票期权授予日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1) 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