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13)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179

1.80%

0.07%

7

杨伟民

总裁助理

179

1.80%

0.07%

8

李 刚

总裁助理

179

1.80%

0.07%

9

郭国强

董事

139

1.40%

0.06%

10

徐家俊

董事会秘书

139

1.40%

0.06%

11

核心业务人员,共214人

7,354

74.00%

2.96%

总计

9,937

100.00%

4.00%

注:(1)核心业务人员的姓名及职务详见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任一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获得的权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也未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章股票期权有效期、生效安排及行权有效期

第十一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

股票期权有效期是指从期权授予日至失效日止的期限。期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股权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7年,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生效安排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年内不得行权。自授予日起满1年后,在满足生效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应按照如下安排生效,生效后的股票期权可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

(一)自授予日起满1年(12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二)自授予日起满2年(24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三)自授予日起满3年(36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四)自授予日起满4年(48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五)自授予日起满5年(60个月)时,每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生效。

第十三条 行权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满之日为止。

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一)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七章股票期权授予日和行权价格

第十四条 股票期权授予日

(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确定原则

股票期权授予日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1) 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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