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12)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六条 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管理层提名的核心业务人员;

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根据以上范围确定的激励对象总数约为224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左右;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名。上述人员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xxxx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且不存在本计划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公司监事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就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第四章激励工具

第七条 激励工具

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

股票期权是指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也称每股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五章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第八条 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第九条 授予总量

依据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937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授予分配

依据本计划,共224名员工获授股票期权,其中10名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为2,583万股,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26%,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4%。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凌 克

董事长

497

5.00%

0.20%

2

张华纲

董事、总裁

452

4.55%

0.18%

3

赵汉忠

董事、高级副总裁

273

2.75%

0.11%

4

黄俊灿

董事、高级副总裁

273

2.75%

0.11%

5

陈必安

高级副总裁

273

2.75%

0.11%

6

严家荣

总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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