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10)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即12.84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即14.12元。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即xxxx年),公司或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进行股票期权授予:
(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xxxx年的年增长率不低于20%;
(三)销售收入较xxxx年的年增长率不低于30%;
(四)公司未发生本计划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且未发生本计划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十二、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或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股票期权方可生效:
(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xxxx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销售收入较xxxx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07-2009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五)公司未发生本计划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且未发生本计划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十三、本公司承诺将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四、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须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后续管理,董事会对本计划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 指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地集团”。
股东大会 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指本公司监事会。
本计划 指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计划。
激励对象 指按规定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本公司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 指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票期权 指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也称每股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也称“期权”。
期权有效期 指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期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在本计划下,股票期权有效期为7年,自授予日起计算。
授予 指公司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为。
授予日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行权价格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事先约定的激励对象可以用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本计划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为下列两个价格之高者:a)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b)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