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8)

时间: 05-22 作者:丁慧 栏目:工作计划

(三十三)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 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十四)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则公司 股东大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一月二十三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操作流程(1428字)

为规范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备忘录。

一、本备忘录适用于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且激励股份来源于原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由本所另行规定。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相关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关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条件是否成就。当激励条件成就后,相关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并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等手续。

三、在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时,激励股份来源方及激励对象应分别按转让价格的0.1475‰(参照本所a股股票交易经手费的标准)向本所缴纳转让经手费,该项费用不得由上市公司代为缴纳。转让价格按照激励股份的认购价格计算,无认购价格的(如奖励、赠与),按股票面值计算。

四、申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提交给本所公司管理部。

(二)本所公司管理部对申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公司管理部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且在相关各方已向本所缴纳转让经手费后,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持经本所审核确认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有关材料,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缴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实施手续。

四、申请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申请,其内容至少包括:激励方案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触及激励条件的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案。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填制《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相关股份过户的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作为实施申请的附件。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三)有权机构的审批文件(如适用)。

(四)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涉及认购资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还应出具相关股份已收取足额认购资金的证明

五、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股份来源、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激励对象等。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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