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3)

时间: 05-22 作者:丁慧 栏目:工作计划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 干的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17 人。

(三)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295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 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四)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筹 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五)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95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95 万股,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210,550,951 股的1.40%。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占 计划总量比例 标的股票占 总股本比例 郑南南 董事长 25 8.47% 0.12% 雷 坚 副董事长兼总裁 25 8.47% 0.12% 刘 为 董事兼副总裁 22.5 7.63% 0.11% 张锦鸿 董事兼副总裁 22.5 7.63% 0.11% 陈宇峰 董事兼副总裁 20 6.78% 0.09% 彭玉珠 财务总监 20 6.78% 0.09% 姜 东 董事会秘书 10 3.39% 0.05% 核心业务骨干 150 50.85% 0.71% 合 计 295 100.00% 1.40% 以上核心业务骨干为南天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 公司重要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0 人。

(七)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 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八)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

(九)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十二)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限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 年。

(十三)本计划的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南天信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 确定。必须达到获授条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十四)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 待期为24 个月。

(十五)可行权日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计划的规 定分期行权,可行权日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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