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复议申请书(3)
2、反馈第二条内容,被申请人更加明显偏袒被举报人并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之嫌(今年315期间央视也曾报道过某地工商局干部对国家工商总局及相关部委联合检查假军装而通风报信的电视报道),事实上,被举报人已经就申请人的举报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整改,目前在徐州全区营业厅取消限制消费的规定。申请人在举报这一行为前曾对多家营业厅进行明察暗访,得知在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书面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后,被举报人才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整改。所以被举报人当然堂而皇之理直气壮瞒天过海振振有辞做出第二条的答辩。
3、反馈第三条内容,面对国家工商总局直接转办的群众实名举报被申请人推诿扯皮。首先,被举报人在被申请人处进行工商登记,其次申请人举报的行为发生地也在徐州市区且也在被申请人管辖范围内,第三,对被举报人的违法经营及限制消费的举报,申请人当然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要求查处以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如电信管理部门、法院诉讼、仲裁或者工商,都有管理或裁决的权利,但申请人明确向工商局部门实名举报,偏袒、通风报信等不作为行为合法,申请人的举报就不合法了?这却成为徐州工商推诿的一个理由了。
4、被申请人在受理申请人举报程序上也存在违法现象,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应该转由工商局监督检查大队进行具体受理,限制消费的举报应该转由公平交易部门受理,而12315部门一并受理,且敷衍、推诿、欺上骗下简单处理是严重的错误,同时也影响了工商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其公信力。
综上,申请人认为徐州工商局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整个受理过程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如第16和21条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第6、19条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如第1、20、21条等)、《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法条规定,向贵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