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

时间: 03-30 作者:刘一尘 栏目:申请书
行政赔偿申请书一:行政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赵某性别:男年龄:32

工作单位/职业:无业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住所:南平市八一路*号

电话:*******邮政编码:*******

赔偿义务人: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局长

地址:某县某街**号

赔偿请求:赔偿**店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

费用开支3500元。

事实与理由: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吊销**店营业执照的*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年**月**日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店从营业执照被吊销至恢复营业期间,共发生店铺租赁费等经常性开支35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营业执照被非法吊销,商店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属于赔偿范围。

以上事实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店停业期间支出店铺租赁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请求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赔偿人民币3500元。

申请人:赵某

****年**月**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二:行政赔偿申请书(766字)

赔偿请求人:赵____,男,35岁,汉族,饭店经理,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委托代理人:海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请求人因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实施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现请求赔偿,具体请求是:

(1)赔偿宾馆因停业7天造成的经济损失10.5万元;

(2)赔偿电话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共计2万元。

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200__年__月__日,在本县新华大街6号赔偿请求人赵______开办的饭店内,因饭菜质量问题,食客刘__与赔偿请求人赵__发生口角并互殴。在场群众拨打110报警后,__分局巡察民警王__、陈__赶到现场,在处理过程中,王__、陈__嫌赔偿请求人的态度不好,便从墙上摘走饭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合格许可证,让赔偿请求人一周后到县公安局解决。一周后,赔偿请求人来到县公安局,因食客刘____与赔偿请求人之间已互相达成谅解,故王____、陈____把两件执照还给了赔偿请求人。但请求人的饭店已停业7天,造成损失: times new roman;">10.5万元。为此,赔偿请求人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共花去交通费、电话费、律师代理费2万元。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认为,县公安局巡察民警在处理因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中,本可以当场解决,但草率简单从事,违法超越行使职权,非法扣押赔偿请求人营业执照,导致饭店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特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恳请县公安局确认其扣押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行为给赔偿请求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公安局

赔偿请求人:赵____

委托代理人: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三:行政赔偿申请书(1531字)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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