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2)

时间: 04-28 作者:李小梅 栏目:工作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规模适度。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储备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用地,兼顾莱钢技改项目用地和部分工业用地。

(四)上下结合。计划编制过程中,先由各区(管委会)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储备地块,然后,市国土部门会同发改、规划、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平衡、汇总确定。

二、计划安排

省厅明确要求“新增年度计划指标一律不得用于政府储备用地,储备用地靠挖潜存量解决”。故本计划,只针对存量建设用地。

20xx年全市计划收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0xx亩。区域分布:莱城中心组团671亩,莱城区其他范围13亩,钢城区221亩,高新区960亩,雪野旅游区168亩。用途结构:按新规划用途商业居住用地20xx亩,其中: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占地379亩,长勺路以西片区改造388亩,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1136亩。另外,工业用地130亩,主要用于莱钢技改项目和高新区部分工业项目用地。

三、经营收益分析

20xx年拟储备土地出让后预计可实现收入115594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成本费用59697万元,实现政府毛收益55897万元。

(一)拟储备土地预计可实现出让收入115594万元。20xx年我市拟储备土地20xx亩,根据不同用途、不同地段基准地价和往年土地出让价格测算,莱城中心组团约80万元/亩、高新区约50-65万元/亩、钢城区约60万元/亩、雪野旅游区约30-35万元/亩,工业用地出让按最低限价钢城区11.2万元/亩、高新区13.6万元/亩。

(二)拟储备土地成本费用。“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每亩4.2-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xx]13号)执行;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按照“收回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分成的方法”补偿。储备20xx亩土地约需资金59697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9339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58万元。


土地储备计划三:铜陵市20xx年度土地储备计划(854字)

为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收益,服务经济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

(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

(三)《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年)》;

(四)《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

(五)各辖区政府编报的20xx年土地储备及供地计划。

二、储备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储备、计划供应”的原则,以服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储备土地保值增值为重点,多方筹资,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确保完成20xx年度土地储备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储备土地37宗,共计9630亩。其中:铜官山区179亩,狮子山区1115亩,郊区1241亩(含工业用地720亩),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916亩(含工业用地642亩),横指办2592亩(其他用地2592亩),西湖新区3587亩(含其他用地263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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