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3)

时间: 04-28 作者:李小梅 栏目: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由辖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措施。

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并确保完成西湖新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二)建立调整机制

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统一上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收储征收工作由辖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西湖新区范围内土地收储成本主要采取融资方式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

市城乡规划局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收储项目,出具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确保未收先控,实现统一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对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要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完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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