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申请书(2)

时间: 09-05 作者:何蒋平 栏目: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经申请人申请后,已对被申请人的xx万元存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因被申请人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致使申请人无力支付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报酬。目前,参加公路施工的民工已多次向申请人单位要求支付其报酬,申请人急需款项支付民工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已支付给被申请人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该款应由被申请人在工程验收后退还给申请人,但申请人完成施工任务后,被申请人至今未退给10万元保证金。

因上述原因,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97、98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6、107条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先予执行。请贵院予以依法核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四: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韩xx,男,198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xxxx县人,农民,住xxxx县xxxx镇韩家村。

被申请人:xxxx省xxxx县远征造纸厂,住所地xxxx县xxxx镇头岙村。

案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尚在贵院重审中,然原告现在生活已陷入极度穷困之中,特申请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支付。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现金10万元人民币。

事实理由:

2004年5月7日18时40分前后,被申请人的xxd81271号栏板大货车从xxxx头岙运货驶往xxxx方向,行使至xxxx线9km路段与申请人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后先后在xxxx县人民医院、xxxx市xxxx医院等进行治疗,#p#副标题#e#花去数万元的费用,而此次交通事故于2004年5月17日由xxxx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由被申请人担全责。2005年1月20日申请人被xxxx市二院鉴定为四级重伤残。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怠于履行其应付的责任,原告于2005年7月25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于2006年2月13日作出(2005)xx民初字第674号判决书,但被申请人不服贵院判决于2006年2月24日向xxxx市中院提起了上诉,xxxx市中院于2006年6月8日作出(2006)xx民一终字第250号裁定书,发回贵院重审,现该案尚在贵院重审中。

事故发生至今已历时两年多,申请人为此次事故已花费巨额费用,作为普通的家庭实不堪其重,并为此而债台高筑,再加上历时一年多的诉讼,无疑是给原已穷困的申请人雪上加霜。现在申请人的生活已极度困穷,虽未到衣不果腹的地步,但说已陷入四面楚歌之境未为过。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10万元人民币。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五: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秦x,男,66岁,汉族,xx省xx市人,xx工厂退休职工,现住xx市xx路xx号

被申请人:秦xx,系申请人之子,男,41岁,汉族,xx省xx市人,个体工商户,现住xx市xx路xx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赡养费纠纷,已由贵院受理。现因申请人急需赡养费维持生活,特申请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现金3000元人民币,以赡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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