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7)

时间: 09-20 作者:宋丹 栏目: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等八部委、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和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集会议、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数据统计、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科,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刘兆林、蒋志虔、齐洪坤、李伟、赵斌、侯向东为成员。
    
联系电话:xxxxxxx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确保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对重点环节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对在建和已进入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一)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要加强自查,认真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售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严格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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