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8)

时间: 09-20 作者:宋丹 栏目:方案
    
(四)查处房地产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接受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房地产估价行业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专职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外地来泰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管理情况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评估市场秩序的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对估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查处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对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以价外加价、分解收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秩序联合检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整顿工作。要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线索移交。
    
(二)各县(市)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按职责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查处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    
    
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开发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会同所在区房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专项整治;各县(市)房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20xx年6月—20xx年3月)

第一阶段(6月初):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公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部署执法检查。

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
    
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开设投诉台,接受消费者投诉监督。

第二阶段(6月15日-12月):检查及整改处理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15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专项整治机构要求可同时提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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