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实施方案(8)

时间: 09-02 作者:吕辽辽 栏目:方案

⒍出台的规范性制度文件。

⒎行业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丰富公开载体。不断拓展公开平台,创新公开形式,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⒈制度查询系统。制度查询系统是制度公开的重要载体,要围绕制度查询系统普及面广、直观性强、认知度高的特点,进一步拓展载体功能,为制度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模块。立足省局(公司)即将开发的oa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模块,实行公开事项网上流转,以过程公开促进结果公开。

⒊内部网站。依托市局(公司)网站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专栏,广泛收集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为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渠道。

⒋政府网站。积极在政府网站公开涉及广大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关注的事项,努力打造面向社会的公开平台。

⒌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模式,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企业领导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在某些具体事项的决策中,要事先听取工会和干部职工的意见,邀请工会和干部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⒍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改革和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⒎其他公开形式。涉及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办公会议、公开栏、专题通报等多种形式,实行事前、事中或事后随时公开,全面实现办事公开的多渠道、多层次和广泛性。

(三)完善公开程序。办事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⒈预审。

(1)各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由本部门人员填写《公开事项信息流转表》(附件1)后,将拟公开内容报部门负责人预审,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公开。

(2)根据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事项以外的信息,应由申请人填写《公开项目申请表》(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不予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同意公开的,由承办部门填写《公开事项信息流转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预审工作组,预审工作组组织集体会审,反馈内容和预审结论报本公开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承办部门向申请人反馈。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该申请项目补录到公开目录。

(3)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申请公开部门应填写《公开事项信息流转表》,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预审工作组,预审工作组组织集体会审后,将预审结论报本公开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开。

⒉发布。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应当在批准之日后7日内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发布时间不得迟于批准之日后15日内。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提报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

⒊评议。评议工作组可通过网上评议、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专项评议和其他评议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评议。对重要事项、热点问题或职工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也可不定期开展专项评议,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的意见、建议,形成评议调查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

⒋监督检查。监督工作组对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核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监督工作组应向领导小组提出组织处理或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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