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风肃纪实施方案(9)

时间: 08-29 作者:唐博珍 栏目:方案

按照省高院部署,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廉政承诺;层层分解落实,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部门,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院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警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工作过程始终。同时落实廉政套餐教育,认真开展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及廉政谈话,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行为,将党风廉政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法官抵御各种诱惑与腐蚀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框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岗位风险防控,强化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尽快开发廉洁司法风险预警系统,依靠“制度+科技”手段,切实将“风险点”转化为“安全点”。健全“他律”机制,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法官执法办案活动的制约,使之做到“不能为”。

继续坚持法官办案“廉政回访制度”,切实加强对大标的、当事人信访不断、超期未归档报结、长期未执结等案件制约。要探索院庭长履行案件管理职责的内容和方式,规范和强化院庭长的案件管理责任,防范案件廉政风险。加大制度执行和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以及省高院“约法十章”、“职业四要”等各项廉政制度,把已有的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制度执行虚化、弱化和空化。深化阳光司法、贯彻《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

3、强化效能提升机制

为提升工作效能,切实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廉不公问题,不断提升干警工作效率和制度执行力,优化案件质量和效率,服务保障“三改一拆”、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审务督察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实施《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促进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把审务督察工作作为深化司法作风,推进惩访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依托数字法庭系统,对庭审纪律作风进行视频抽检督察,以审务督查和专项治理为抓手,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大问题的通报力度,#p#副标题#e#切实解决少数干警庸懒散奢、执法态度粗暴或工作方法简单、着装不规范、庭审笔录信息不全、值庭法警行为不雅、对待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等损害群众利益和法院形象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要求,重点查纠干警违规使用警车、违法参与民间借贷等活动。

(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是开展业绩量化排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解决影响案件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和流程监控,针对审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奖惩、瑕疵案件公开讲评和疑难发改案件集体会诊制度,重点提升我院案件质量水平;要根据岗位目标考核要求,每月通报业务部门月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月对办案个人主要质效指标要实行排名通报,引导和督促部门、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谋求争先进位,切实做到用实绩说话、以实效争先。

(牵头部门:审管办;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三是开展工作定期报告。建立健全工作定期报告等长效机制,实行“每月汇报、每季小结、全年总结”制度,避免工作出现“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不良现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均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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