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正风肃纪实施方案(4)

时间: 08-29 作者:唐博珍 栏目:方案

(二)查摆剖析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权力运行和队伍现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详细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日程表,按照“不回避、不拖延、不放纵、不遗留”的原则,认真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诫勉谈话、督查、挂牌整治的督促整改机制。对纪律作风差、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将约谈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大,问题依然频发的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督查,并严肃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每名干警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三)整改查处阶段(12月6日至20xx年1月20日)。采取过硬措施,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案件查办和惩处等工作,确保各项禁令条规的落实。一是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经常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院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重要执法环节和重点敏感时段的明查暗访。对查访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上报备案,促进所属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庭,要自觉地经常地保持良好的管理状态和严格的纪律作风状态。二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坚持“有案必查、违纪(法)必究”和“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原则,严防有案不查、敷衍塞责、欺瞒包庇、查处不到位等现象发生。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四个一律”执行力度。要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规定,凡受到“四个一律”处理的干警,当年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同时,违纪事实及处理结果,要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和人事档案。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1月31日)。针对教育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干警队伍管理,严防干警违法违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属于有制度而没有执行到位的,要出台严格的措施保证制度落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健全;属于尚无明确制度的,要加紧研究制定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民意调查、理论测试、部门抽查、案件评查等多种方法,对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2013年终队伍建设目标进行考评,对重视不够、整顿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将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保证

为确保我院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更要有具体有效的阶段性措施保证。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近年来,我院队伍建设,总体看是好的,但是个别部门的少数干警因特权思想影响和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违纪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各部门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来认识,把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事关提升法院公信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此次“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太康法院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袁亚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刘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下设组织协调组、调研宣传组、教育学习组、案件清理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四要五带一树”的作用,要亲自动员,带头学习,率先查摆,注重督查,对教育整顿活动负责。

3、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查摆整改工作要在“准”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做文章,既要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做好横向帮教和纵向指导工作。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轻重缓急,逐项解决,让群众看到成效,让干警受到警示。在工作标准上,要做的“五有五不”,即有目标、有思路、有项目、有载体、有品牌,不官僚、不渎职、不作假、不添乱、不抹黑。做到“五个结合”,即把“正风肃纪”回头看活动与县委开展的综合治理“百日攻坚”结合起来;与改变综治落后局面结合起来;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与准备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美丽县城、和谐县城、平安县城结合起来。实现全院干警作风大转变,素质大提升,群众满意度大提高,政法面貌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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