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案(8)
时间: 04-09
作者:陈文样
栏目:方案
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第四十五条 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询价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进行报价,应当在询价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报价文件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询价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第四十八条 询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询价结束,供应商报价文件均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询价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确定。
第五十条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三)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四)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
(五)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获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直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除本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报价和产品名称;
(二)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三)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询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询价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询价报告的有效性。
第七节 询价结果
第五十二条 询价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发布询价结果公示。询价结果公示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