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案(7)

时间: 04-09 作者:陈文样 栏目:方案
  
采购执行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  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执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第四节  询价小组
  
第三十三条  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实施询价采购活动应当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询价小组应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三十四条  询价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询价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  询价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抽取或委托。
  
第五节  资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对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询价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十九条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询价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资格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

第四十一条  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还应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告知供应商。
  
当场宣布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询价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执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第六节  询价

第四十三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第四十四条  询价小组经审查,认为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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