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案(10)
时间: 04-09
作者:陈文样
栏目:方案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十三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以及成交价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文件的响应承诺范围和成交价格。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七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 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结算书,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结算书和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六十九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执行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询价文件;
(四)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依法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八)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九)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十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询价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支付询价小组成员报酬;
(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六)组织采购活动;
(七)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十一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加询价活动;
(二)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询价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六)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十二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