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火灾防控方案(6)

时间: 04-09 作者:王丹丹 栏目:方案

㈥学校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培训。

㈦学校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㈠校舍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报告当地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使用。

㈡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脱岗、或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治;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及时整改。

㈢对占用、封堵、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遮挡灭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一律清除。

㈣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用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对违法部位查封。

㈤对学校违章搭建彩钢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拆除。

㈥对在校舍、地下室、底层经营易燃易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

五、工作步骤

2013年7月25日开始,到2013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5日—8月1日),动员部署阶段:

县教育局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公示牌分工,组织教学、安全、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校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环节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学校统一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校长要对消防自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落实相关的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自纠:各学校要按照自查情况,一一对照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暑假期间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重点消防隐患,要优先筹划、优先投入、优先整改,确保自整工作按时完成。对于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下情上达,责任明确,及时整治。各学校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思政安全股。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20日),全面排查整治和督察推进阶段:

9月20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辖区所有学校进行全面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教育局领导按照分组包片要求,对所包学校进行逐一督察,了解整治情况,帮助解决问题,督促推进工作。

第四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配合县政府对教育系统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进行验收检查。县教育局汇总检查整改情况、通报整治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成果。

六 、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开此项工作。要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细致迅速安排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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