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7)

时间: 04-08 作者:苟文文 栏目:方案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实现“五个明显、一个确保”,紧密结合办公厅中心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章程,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的性质、纲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讲真话、讲实话,崇尚真理、改正缺点错误,使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讲究实效,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服务对象和党员群众广泛参与,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将存在的问题纠正彻底。坚持领导带头,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认真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征求意见,三是带头查找问题,四是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带头进行整改。坚持群众参与,欢迎非中共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邀请他们参加集体学习和列席组织生活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二、总体安排
    集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重点做好以下三个环节工作。三个环节交互推进,密切结合,不划段不转段。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至8月下旬)
    1、思想动员。召开动员大会,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增强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的思想认识。配合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对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2、学习教育。(1)集中学习。采取支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制度规定,学习中央关于新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通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选读《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2)专题教育。参加办公厅组织的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为主题系列报告会和专题辅导;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失德之害--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3)实地教育。积极配合办公厅选派机关干部分批到基层锻炼,选派人员参加办公厅组织的或由法制办自行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更新观念、开拓眼界、接受教育的活动;联系共建社区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法制宣讲咨询服务进社区活动,进行一次法制办支部与社区支部共同组织生活活动,慰问一次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生活困难群众。(4)讨论交流。适时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讨论。在内网开设教育实践活动专栏,交流学习心得,展示学习成果。
    3、征求意见。采取发函、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在政务外网开设专栏等方式,征求法制办在“四风”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对法制办其他方面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征求法制办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的意见。通过向政府领导、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评议、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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