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改善计划(2)

时间: 04-23 作者:刘欢 栏目:工作计划

7、减缓与膳食有关的慢性病发病率上升的趋势。

8、2000年全国主要农产品产量目标: 农产品名称 产量(百万吨) 粮食(含大豆) 490-500 大豆 17.8 肉类 68 禽蛋类 22 奶类 8 水产品 40 油料 25 糖料 90-110 蔬菜 260 水果 62

9、加工食品在食品中的比重由现在的30%提高到40%。

10、增加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富含微量营养素的粮食加工品和营养强化食品。

11、全民食盐加碘。

三、方针与政策

(六)将提高居民的营养水平作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力、技术和物质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实现国家目标打好基础。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营养改善工作,积极争取国际援助,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力求实现:减少贫困和消除致贫原因;增加食物的供应量及实现消费量,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消费量;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增加生产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

(七)加强部门间的合作。计划、财政、农业、轻工、贸易、卫生、教育、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统计、盐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以确保计划的实施、监测和评估。

(八)进一步加强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以科学引导生产,因地制宜,不断扩大农作物品种,提高产量和质量。在保证市场需求的同时,实施相应的食物生产结构调整政策,大力发展草食家禽,加快发展禽、蛋、奶、牛羊肉的生产、加工,继续提高水产养殖和淡水产品比重,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发食物新资源。

(九)实行引导消费和鼓励生产相结合的政策,从调整食物生产结构入手,促进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引导城乡居民适度消费,使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膳食营养结构配套协调。

(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的营养改善问题。在坚持从经济开发入手开展扶贫工作的同时,重视健康及营养问题并将之纳入扶贫计划。在营养改善行动中,应特别注重改善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及低收入人群的营养状况。

(十一)继续推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保持人口、环境与食物供给的平衡。

(十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与营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努力降低食源与水源性疾病的发病率。

(十三)加强对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食品流通渠道的管理,提高食品保鲜质量,建立合理的流通体系。

(十四)加强对食物生产、食品流通、食品工业、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及研究机构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

(十五)加强营养科研事业的建设,特别是营养基础科学研究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营养和食品工业与流通研究所,增强其开展基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大力推广研究成果和促进技术转让。

(十六)加强信息工作,促进营养知识尤其是母乳喂养、科学育儿、膳食平衡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十七)有计划地加强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参与活动。

四、策略与措施

(十八)将营养目标纳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

1、将有关营养政策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要体现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营养目标和措施。

3、各地要依据本计划并结合有关部分的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将营养目标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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