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8)
时间: 04-11
作者:陈田
栏目:方案
5、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6、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
2、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3、是否经过严禁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
4、是否会引发其他群众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等;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5、群众有可能在哪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能否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除上述几方面外,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即作决策、出对策和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分别对本辖区内、本单位内及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统计调查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局队的工作性质,决定涉及局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估,并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重大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及时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涉及处室对拟决策事项作详细说明,并准确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提交评估报告。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并报市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估结果处理。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评估事项作出社会稳定风险登记评定,风险很大为一级,有一定风险为二级,风险很小为三级。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处室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对存在二级风险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处室应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具体措施;对存在三级风险重大事项,要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