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9)
时间: 04-11
作者:陈田
栏目:方案
(六)评估报告的报送。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三级风险以上的评估报告报送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牵头,协同局队党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处等部门进行实施。
六、附则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