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搬迁方案(3)

时间: 03-06 作者:梁坤钰 栏目:方案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篇三:区级机关搬迁方案

一、搬迁原则
 
本次搬迁要本着平稳、安全、节俭、快速的原则进行。
 
二、搬迁时限
 
所有区级机关都要在20xx年6月29日前搬迁完毕。
 
三、搬迁去向
 
1、区委部门:分别搬至民营科技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法检两院旧办公楼、原区国税局申报大厅、区委党校。

其中:区纪检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搬至民营科技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统战部、工会、妇联、团区委搬至原区国税局申报大厅,区档案局、老干局、610办公室搬至法检两院旧楼一层,机关党委搬至区委党校。
 
2、区人大:搬至区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3、政府部门:搬至化工区办公楼、法检两院旧办公楼。
 
其中:政府办、信息办、信访局搬至化工区办公楼,招商办搬至空港产业园,交通局搬至区公路管理站,政府其它15个部门搬至法检两院旧办公楼(一楼:后勤中心;二楼:环卫局、物价局、统计局、计划局、城建局;三楼:人劳局、审计局、乡企局;四楼:民政局、司法局;五楼:文体局、卫生局、科技局、房改办)。
 
4、区政协:搬至区计生局办公楼。
 
四、几点要求
 
1、所有区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周密组织搬迁工作,务必做到积极主动、灵活自主搬迁。同时,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文件、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泄密事件发生。
 
2、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搬迁,严禁借搬迁之机突击花钱,购置高档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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