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16)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对清除效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的修改意见。

4 信息发布

4.1 介绍

在溢油发生的最初阶段,应尽力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尽早通过新闻单位将消息透露给公众,以便得到他们的支持。

4.2 溢油事故的消息发布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政府的协调人)发布溢油事故的第一条消息,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联系和公共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先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认可。

现场指挥应提供帮助,包括收集、准备和拟定向新闻媒介发布消息的稿件,并及

时提交溢油应急指挥部。

参加应急行动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隔四小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应随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溢油信息。


篇三:钦州市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保护钦州港口及辖区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港口设施和其它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

1.1.2 贯彻执行国家防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1.1.3 建立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06〕15号)等。

1.3 管理部门

钦州市溢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本预案的管理和实施机构。

1.4 适用范围

钦州港口水域及搜救责任水域区内发生的溢油事故,以及其它水域所发生的溢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钦州海域污染的,适用本预案。

1.5 定义

本预案有关术语的含义:

(1)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2)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紧急行动。

2 组织和管理

2.1 溢油应急机构设置

指挥部由各有关单位组成(应急机构设置图见附件7),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2.2 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溢油事故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钦州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海洋局、新闻办、钦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钦州边防检查站、广西海警三支队、钦州海事局、气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定溢油应急现场指挥人员;

(3)负责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和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队伍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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