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15)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提供应急人员的休息及住宿场所。

·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

·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与港口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如下物资:

·应急人员休息船。

·应急人员轮换运输船舶、车辆。

·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

(3)安排清污设备现场维修人员及所需设备。

3.9.2 设备补给和后勤补给供应

在重大溢油事故现场指挥部附近设立后勤支援整备区,用于人力、物力、车船的集结和设备的维修。此外还要设立后勤补给供应线,为备件、燃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保障。

3.10 索赔取证和记录

3.10.1 溢油量的查验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正机关对损害情况鉴证,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具有水域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2 油品指纹鉴定

由交通部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海事系统污染事故监测网或国家级的分析鉴定试验室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分析鉴定,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3 环境污染状况监测

由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中心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4 清污费用核算

有关应急队伍应尽快向应急指挥部提交用于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记或《航海日志》摘录。

·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污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清除效果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3.10.5 污染损害费用

如果采用行政调解方式,则可由应急指挥部调查、核实,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解。

如果为庭审方式,则由起诉方提供:

·用于污染损害索赔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溢油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水产、旅游、生物、设施、器具等)的清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养殖或自然生长状况、受损前后经济收益证明材料等。

·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污染损害的鉴定报告。

·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照片、录像、标本等材料。

3.11 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当受到溢油污染损害的场所,如旅游、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等,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所受的污染影响时,由应急指挥部在溢油应急反应结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并提出环境恢复费用预算。

3.12 应急反应结束

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宣布应急反应结束,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有关污染损害材料尽快汇总上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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