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9)

时间: 03-29 作者:王丽波 栏目:方案
    
(一)检查范围
    
1.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
    
3. “三合一”建筑。在生产、储存、销售经营可燃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单位;
    
4. 辖区社会单位“六小”场所。小门面、小工厂、小旅社、小饭店、小酒吧、小作坊和村(居)民区。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等规章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按章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准确划定,辖区单位是否纳入监管视线,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责任、权限、分工是否明确到位,有无失控漏管;
    
3.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4.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正常运行,建筑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
    
5. 各单位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是否到位。单位员工、居民、村民是否了解掌握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6. 各单位的消防应急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
    
(三)任务分工
    
1.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
    
2. 区文体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3. 区卫生局:负责对区属医院及社会医疗单位进行检查;
    
4.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民办的午托园(班)进行检查;
    
5. 区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饭店,景区、景点进行检查;
    
6. 区安监局:负责对化学危险品行业、单位等进行检查;
    
7. 区人防办:负责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的检查;
    
8. 区民宗局:负责区内各宗教场所的检查;
    
9.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场所的检查;
    
10.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11. 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民工集中居住地进行检查;
    
12.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社区居民院落、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13. 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具体安排
    
全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从20xx年 11月 1日开始,到20xx年3月1日结束,时间为120天,重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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