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6)

时间: 03-19 作者:成智雄 栏目:方案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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