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培训方案(5)
时间: 03-12
作者:邓丹
栏目:方案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篇三:驾驶员培训方案
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行车安全,以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的,按照机场局及有关上级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市二0xx年驾驶员安全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