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16)

时间: 03-11 作者:郭祖瑜 栏目:方案
  
绩效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绩效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职能股室、责任人,明确完成绩效指标的责任、质量、时限,形成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体系。要建立绩效目标推进工作制度、绩效评估指标跟踪落实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根据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中所列项目,认真组织数据采集、统计、综合、报送等工作,保证绩效考核指标真实、客观。
  
县绩效办要负责对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绩效运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绩效运行情况。
  
2.公众评议。
  
于当年11~12月组织开展,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样本200个,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群体。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绩于民,全面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改进绩效运行方式,以政府绩效的实际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要认真组织政府绩效管理情况的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情况的了解,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3.察访核验。
  
县效能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察访核验工作,重点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参与察访核验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提高。要认真做好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察访核验的准备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办法
  
采取指标考核的方法进行。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共设置: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勤政廉政等3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如果乡(镇)没有该项指标任务的,则按其他乡(镇)平均得分计分。
  
六、奖惩办法
  
(一)实行指标考核奖励。在市对县政府绩效管理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位居全市前三位的,对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予以奖励,其中,位居全市第一名的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奖励金按照责任单位占70%,数据采集单位占30%的比例分配(获奖的一级指标考核中责任单位如有2个以上的,按照权数分配奖金;有下设二级指标的,只奖励给二级指标也位居全市前三位的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并按权数分配奖金)。对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上年度位居全市前八位,当年又前进3位以上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0.5万元;对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上年度位居全市九名之后(含第九名),当年前进至第四或第五名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0.5万元。对一级指标考核获多项全市前三名的单位,以最好等次只奖一次(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乡(镇)政府绩效考评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
  
(二)实行责任追究。在市对县政府绩效考评单项一级指标考核结果位居倒三位的,指标考核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说明原因,属于主观努力因素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理。被省、市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情况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行考核结果追溯。绩效考核时效一年,考核等次或已知考核结果一般在当年各类考核中使用,如因省、市绩效考核结果在各类评先评优结果后,实行一次性追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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