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9)
时间: 02-13
作者:彭霞
栏目:方案
#p#副标题#e#
e、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发生违纪案件,正职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副职被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以县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当年度查处的案件为准);
f、项目建设或其他重要工作被省级主管部门以上(含)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到位的(以通报文件为准)。
g、行风评议位列全县未位或省、市系统未位的,不得评为综合优秀。
②单项等级
本年度绩效评估公共考评部分设置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工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计生工作、综治工作、特色工作等10类单项优秀,每一项目得分前三名可评定为单项优秀。列入绩效考评的项目设置优胜奖,评定办法及奖项设置详见附件1;垂直管理单位设立服务地方发展特别贡献奖,名额在3—5名之间,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与审核情况确定。
六、绩效激励与改进
1、评估结果应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效能办实施。
(1)绩效评估综合结果为优秀等次
①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到20%,其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②乡镇被评为优秀的,由县政府发给绩效奖金5万元;县直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发给绩效奖金3万元;单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发给绩效奖金1万元。垂直管理部门获“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奖”的,发给奖金3万元。绩效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每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0.1万元)以及补充工作经费。
③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乡镇(街)连续两年、县直单位连续三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县直单位牵头组织并为我县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三等功一次。
(2)绩效评估结果为良等次
给予通报表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12%核定。
(3)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
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核定,党政主要领导和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等次
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一年内不得提拨、重用,对已调离岗位或提拨重用的应跟踪处理;
②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③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8%核定;
④连续两年评为差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予降级使用。
⑤对在季度考评中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连续三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对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单项工作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两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领导分工工作一级指标二项以上(含两项)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二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项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⑥对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荣誉和奖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2、绩效反馈
对察访核验、指标监控、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县绩效评估办要采取当场反馈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反馈,既要肯定被评估单位成绩,又要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
e、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发生违纪案件,正职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副职被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以县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当年度查处的案件为准);
f、项目建设或其他重要工作被省级主管部门以上(含)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到位的(以通报文件为准)。
g、行风评议位列全县未位或省、市系统未位的,不得评为综合优秀。
②单项等级
本年度绩效评估公共考评部分设置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工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计生工作、综治工作、特色工作等10类单项优秀,每一项目得分前三名可评定为单项优秀。列入绩效考评的项目设置优胜奖,评定办法及奖项设置详见附件1;垂直管理单位设立服务地方发展特别贡献奖,名额在3—5名之间,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与审核情况确定。
六、绩效激励与改进
1、评估结果应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效能办实施。
(1)绩效评估综合结果为优秀等次
①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到20%,其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②乡镇被评为优秀的,由县政府发给绩效奖金5万元;县直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发给绩效奖金3万元;单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发给绩效奖金1万元。垂直管理部门获“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奖”的,发给奖金3万元。绩效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每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0.1万元)以及补充工作经费。
③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乡镇(街)连续两年、县直单位连续三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县直单位牵头组织并为我县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三等功一次。
(2)绩效评估结果为良等次
给予通报表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12%核定。
(3)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等次
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0%核定,党政主要领导和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等次
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一次,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一年内不得提拨、重用,对已调离岗位或提拨重用的应跟踪处理;
②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③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8%核定;
④连续两年评为差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予降级使用。
⑤对在季度考评中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连续三季度未按时序完成的,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一次;对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单项工作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两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领导分工工作一级指标二项以上(含两项)因不能完成任务被扣分的或因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得分在最后一名的(县直单位为最后二名),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项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⑥对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获荣誉和奖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2、绩效反馈
对察访核验、指标监控、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县绩效评估办要采取当场反馈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进行反馈,既要肯定被评估单位成绩,又要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