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12)

时间: 02-13 作者:彭霞 栏目:方案

指标完成情况以县统计局上报数为准,未列入国家统计范围的指标,按《考评细则》规定确定。
     
六、结果运用
   
(一)等级划分
      
1、优秀乡镇。考评综合排名前四位且总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优秀乡镇。
      
2、良好乡镇。未达到优秀乡镇的分数,但考评综合总得分在750分以上(含750分)的为良好乡镇。
      
3、一般乡镇。考评综合总得分在650分,以上(含650分),750分以下的为一般乡镇。
      
4、差的乡镇。考评总得分在650分以下的(不含650分)为差的乡镇。
   
(二)奖惩措施
      
1、对乡镇的奖惩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优秀乡镇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5万元,良好、一般乡镇不予奖励;表彰一批绩效管理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绩效考评排名全县18个乡镇倒数三名、且绩效管理考评分低于650分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乡镇在编在岗人员的奖惩
    
(1)优秀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3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高至20%。   
    
(2)良好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2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高至15%。   
    
(3)一般乡镇。县财按该乡镇2012年12月31日纳入考评人员数每人1000元计发绩效奖金到乡镇;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低至10%。   
    
(4)差的乡镇。不发绩效奖金;该乡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低至5%;取消该乡镇及班子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站、所、村实施内部绩效管理,根据各自的内部绩效管理考评方案对站所(股室)、干部的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区分发放绩效奖金。上述事业人员考核奖励由乡镇参照执行,经费由乡镇自筹解决。

凡 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纪领导干部问责、效能责任追究(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本省、市、县制 定的效能告诫等有关规定问责的人员)和其他形式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下的人员,在察访核验中被发现问题的人员,不发给其年度绩效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台帐制。各乡镇要根据县年度总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年度绩效管理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县绩效办备案。各乡镇要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配合做好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县效能办、发改局、统计局、绩效办报送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绩效管理的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场所及设备。要健全绩效管理的有关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奖惩办 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绩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认真履职,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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