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实施方案(16)
时间: 01-17
作者:王嘉
栏目:方案
(二)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城市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城区开发项目必须保障30%以上的绿化用地,并与设计、施工、建设同步进行。“三边”绿化用地、战略投资者、企业、大户规模造林用地,要采取租赁、转让等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三边”尤其是主要交通要道两边各100米范围内造林用地有困难的,由县区政府出面采取租赁等办法协调解决,以确保路边造林顺利推进,尽早实现绿化达标。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市里在捆绑各项涉农资金倾斜造林绿化外,市级财政2011年投入20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1000万元,5年投入6000万元。各县区财政应根据本县区绿化任务确定投入基数,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涉农部门项目资金应向造林绿化工程倾斜。城建、国土、交通、市政工程等项目要配套绿化建设内容并确保资金安排到位。林业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植被恢复费和绿化费主要用于绿化工程建设,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通过多渠道集聚资金,力保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供需平衡。
(四)严格督查督办。市里成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绿色永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的督查班子,对各县区、各单位建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督办。每年2-4月,市级“联村建绿”和大苗进城工作每5天一通报,面上造林绿化工作进度每10天一通报;9-10月,全面验收后进行年度情况通报。各县区也要组建专门的督查班子,以经常性的督促推动绿色永州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五)抓实检查验收。建设绿色永州工作每年10月份进行年度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记分和单项工作考评依据。对完成任务好、质量标准高、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反之,予以通报批评。对没有行动的或虽有行动效果极差且影响不好的部门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2015年第四季度,对整个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的评估验收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篇五: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省建设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粤建建字[20xx]160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中各市属部门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区办事处配合。创建单位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任务划分(见附件),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的达标工作。
二、创建工作任务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标准分五大项目,共66个指标,内容涉及组织管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按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