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课程实施方案
时间: 10-15
作者:熊毅
栏目:方案
方案一:选修课课程实施方案
一、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主要内容
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艺术类、体育类以及其他课程,是高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课程的多种内容、多种功能和多种价值的整合,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综合素质。
二、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发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开发坚持学校开发与引进、利用社会资源、他校资源相结合。学校应在先期学生兴趣、爱好、特长调查的基础上,基于学校办学传统、文化特色,充分发掘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社会课程资源,有目的地开发兴趣特长类课程。
引进社会课程资源时,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进行二次开发,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加切合学生实际。农村学校应充分利用当地非物质文化的课程资源,也要适度引入城市相关资源。
三、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与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提前公布学校本学年拟开设的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课程介绍信息和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每学年可供选修的模块数不得少于6个。
学校根据选课情况,组织走班教学。不得包办选课,不得以班级为单位集体选课,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指定选课。学校应支持学生到具有资质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中或社会机构选修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一)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过程表现良好;经考核或考查合格。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体育竞赛、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艺术、科技节;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艺术、科技节。
3.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
4.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机构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
(二)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性意见
(三)学校应制定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具体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分认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有关学分认定的举报、争议和仲裁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学生在校内外通过相应机构获得各荣誉、证书或成果,学校可参照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性意见,审核根据发证单位的资质、学习记录和证书,按照18课时1学分的标准折合学分。
(五)学生修习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课程的实际修习时间少于规定课时的2/3;提供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不予认定学分。为使学生在高中三年中获得多项技能,学生在选修某一课程并已获得1个学分后,不得重复选课。
方案二:选修课课程实施方案
开设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旨在提供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让学生认识学科的价值与研究方法,获得更为全面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学科素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主要内容
一、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主要内容
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艺术类、体育类以及其他课程,是高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课程的多种内容、多种功能和多种价值的整合,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综合素质。
二、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发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开发坚持学校开发与引进、利用社会资源、他校资源相结合。学校应在先期学生兴趣、爱好、特长调查的基础上,基于学校办学传统、文化特色,充分发掘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社会课程资源,有目的地开发兴趣特长类课程。
引进社会课程资源时,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进行二次开发,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加切合学生实际。农村学校应充分利用当地非物质文化的课程资源,也要适度引入城市相关资源。
三、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与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提前公布学校本学年拟开设的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课程介绍信息和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每学年可供选修的模块数不得少于6个。
学校根据选课情况,组织走班教学。不得包办选课,不得以班级为单位集体选课,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指定选课。学校应支持学生到具有资质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中或社会机构选修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一)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过程表现良好;经考核或考查合格。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体育竞赛、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艺术、科技节;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艺术、科技节。
3.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
4.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社会机构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
(二)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性意见
(三)学校应制定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具体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分认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有关学分认定的举报、争议和仲裁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学生在校内外通过相应机构获得各荣誉、证书或成果,学校可参照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性意见,审核根据发证单位的资质、学习记录和证书,按照18课时1学分的标准折合学分。
(五)学生修习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课程的实际修习时间少于规定课时的2/3;提供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不予认定学分。为使学生在高中三年中获得多项技能,学生在选修某一课程并已获得1个学分后,不得重复选课。
方案二:选修课课程实施方案
开设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旨在提供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让学生认识学科的价值与研究方法,获得更为全面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学科素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