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实施方案(8)
时间: 01-15
作者:张硕
栏目:方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研究制定扶贫办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湛涌(扶贫办主任、党组书记),副组长:彭志平(扶贫办纪检组长),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综合科,综合科副科长陈梅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制度、教育和监督并重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对管理队伍、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的教育和督促,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严格惩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落实扶贫资金报帐制、扶贫项目备案制、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专项审计与经常性审计相结合制度和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监测制度。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回查全程资金项目跟踪监管体系,在扶贫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上下功夫,做到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运用现有扶贫资金监测网络,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测任务,监督、防范和杜绝不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四)强化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级扶贫培训机构,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专题培训。把扶贫资金管理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党的廉政建设和教育,加强对扶贫系统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五)考评绩效。按照上级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有关办法的要求,结合上级检查、行内互查、本级自查等时机,认真开展绩效考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六)严格奖惩。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凡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凡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乡(镇)村,适时给予奖励。
(七)狠抓案件查处。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关于扶贫的信访举报,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