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工作方案(4)
时间: 10-10
作者:谭芸馨
栏目:方案
(六)着力制止滥建楼堂馆所问题。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新一届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对今年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
(七)着力对从严管理干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拨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方式方法。着力整治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软、懒、散、庸的班子成员进行教育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等单位)
三、工作措施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排查分析问题。梳理排查群众信访、案件线索、巡视监督、网络舆情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各地各部门,督促其深入剖析问题,切实对照整改。
(二)查处典型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歪风必刹。对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顶风违纪、边整边犯的,快查严办重处。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适时对外曝光,以示警戒和震慑。
(三)深化社会评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正风肃纪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7月全面启动对66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在省级重要新闻媒体开展“部门(行业)负责人谈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对群众评价(测评)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法纪教育,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观省法纪教育基地,活动期间组织省直机关、成都市直机关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开展警示教育,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制发“四川省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系列教材,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干部阅读和观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带头宣讲廉政党课。
(五)注重源头防治。认真整改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在联系群众、科学决策、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管理、出国(境)管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作为责任主体,要把正风肃纪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纪检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从一开始就要介入,认真抓好正风肃纪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正风肃纪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