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总结(7)
时间: 10-27
作者:王耀弘
栏目:总结
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不正之风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帮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据法律政策,对148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干部和企业人员作了宽缓处理。定安县检察院在办理弘生糖业公司偷税案中,对涉嫌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及3616户8万多蔗农、500多名职工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预防关口前移,努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拓展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社会更加和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东环铁路等28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联手开展预防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与农垦总局共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预防,与省林业局、民政厅、海南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确保重大改革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同步预防,与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的规定,共建“不能犯”的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2份,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19个,协助落实预防措施61项。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与19个省直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8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制作播出《检察视窗》95集,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关注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执法为民,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平正义得到伸张。重点查办涉及社保资金、教育、征地补偿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犯罪案件58件69人,确保省委、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22件23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廉洁,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加强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08人、追加起诉22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向办案单位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3110次,协调、催办580人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3人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42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2.8%。监督纠正不当执行、调解41件。通过扶困济贫等具体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全体检察干警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捐款130多万元,捐物50多万元。为困难群众捐款72.8万元,对42名群众进行司法救助,深入农村、社区下访巡访106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求助、反映问题5196人次,以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领导素质能力培训,举办了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领导干部研讨班。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干警51期,1421人次,开展了评选“十佳公诉人”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6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有123个集体和21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执行检察人员“八个严禁”和受理群众投诉检察人员办法,开展对执法办案、检容风纪、办案安全等专项检务督察,对13名检察干警作了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从基层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到省、分市检察院工作。建立省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和处室对口指导基层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促进了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